“安徽省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时间安排”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护士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发布,一起来看看吧!
各市、省管县卫生计生委,委属及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护士集体注册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6年10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注册需提交材料
(一)首次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市卫生计生委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委属及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直接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五、其他事项
(一)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各市护士延续注册由当地卫生计生委统一办理(宿松、广德县在安庆、宣城市卫生计生委办理),委属及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在省卫生计生委窗口办理。
(三)《护士执业证书》未下发前,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可暂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代替证书,表中信息与电脑录入信息要完全一致,表中需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待护士执业证书下发后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四)首次注册和省级医疗机构延续注册的集中审核、发证在省卫生计生委窗口办理(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楼7号厅,联系电话0551-62999851),具体安排见附件。
附件:
2.2016年护士注册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时间安排
(一)10月18日-10月31日:委属及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二)11月1日-10日:马鞍山市、铜陵市、黄山市、池州市。
(三)11月11-20日:亳州市、蚌埠市、宿州市、淮南市。
(四)11月21-30日:滁州市、宣城市、芜湖市、六安市。
(五)12月1-12月10日:合肥市、淮北市、安庆市、阜阳市。
(六)12月11-20日:各地补充材料。
二、上报材料中有关注意事项
(一)临床实习证明应提供实习手册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实习医院及学校公章;或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二)身份证由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其复印件背面须加盖公章后上报,原件退还本人。
(三)照片应是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四)须有正式聘书,聘期不得少于一年。
(五)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属及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需上报汇总表,填报日期统一在2016年10月31日。
三、各地卫生计生委、委属及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上报材料应完整、有序,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四、注册时间截至2016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